各单位:
清明节将至,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,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,防止公车私用,根据省纪委通知精神和院主要领导要求,现就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单位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坚决遏制“公车扫墓风”,清明节期间全院所有公车封存,任何时候严禁公车私用。
二、各单位领导要模范带头,以身作则,坚决不能用公车扫墓,做到洁身自好。
三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、祭祀、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。
四、加强监督检查。院纪委要对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发现的公车私用问题,将依照省纪委和农科院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,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。
举报电话:027-87389586 87380156。
中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2015年3月26日